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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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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文学院2023级 中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分流实施方案

    作者:    时间:2024-04-02     浏览:

    为进一步深化本科生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务处《关于开展2023级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34号)、《安庆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培养管理办法(试行)》(校政字〔2022〕15 号)要求,以及人文学院大类招生专业设置情况和专业分流需要,特制定人文学院2023级中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分流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专业分流,推进“宽口径、厚基础”人才培养模式,优化专业教学资源,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让更多的学生可以根据自身特长、个人志趣选择专业。

    二、分流专业设置

    中国语言文学类采取“1+3”阶段培养模式,即前两个学期按大类培养,分流后从第三学期开始按专业培养。中国语言文学类下设汉语言文学(师范)、汉语国际教育(师范)、秘书学3个专业,根据分流基本原则进行分流。

    三、基本原则

    1.社会需求原则。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变化,在大类招生范围内让学生选择专业,培养适应社会经济发展所需要的人才。

    2.志愿优先原则。尊重学生志愿,学生根据自身兴趣特长与职业规划,结合自己的学业情况,在大类招生专业范围内填报若干专业志愿。

    3.参考成绩原则。当志愿人数超过或不足专业接收计划数时参考专业分流综合成绩,进行专业分流;学院充分尊重学生意愿,结合学生高考成绩和第一学年所有必修课成绩,进行分流工作。

    4.布局合理原则。考虑学科和专业布局的合理性,在学校和学院教学资源可调配的基础上,拟设置汉语言文学(师范)、汉语国际教育(师范)、秘书学三个专业共10个班级。

    专业名称

    班级数

    总人数

    备注

    汉语言文学(师范)

    8

    300


    汉语国际教育(师范)

    1

    40


    秘书学

    1

    40


    5.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充分体现机会均等,保证专业分流工作的透明度,接受学校纪委和社会监督。

    四、组织领导

    人文学院成立中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分流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监督专业分流工作。

    组长由学院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学院其他领导及专业负责人等组成,负责学院专业分流工作。

    五、分流对象

    参加本次专业分流的对象为人文学院2023级中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学生(含转专业进入2023级中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学生),不含汉语言文学2023级文典班学生。已经转出本专业的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六、工作内容与进程

    专业分流工作分六个阶段进行:专业引导、摸底工作、志愿填报、录取、统计公示、结果上报。

    1.专业引导

    学院开好专业导论课程,做好专业宣讲工作,使学生充分了解不同专业特色并形成初步的职业规划,引导学生根据自身学情和兴趣特长,科学理性地选择专业。

    2.摸底工作

    开展分流志愿的摸底工作,由辅导员统计摸底结果并上报给专业分流领导小组。

    3.志愿填报

    学生根据个人意愿依次填报分流专业志愿,填报的专业志愿数与大类招生中包含的计划专业数相同,专业志愿数填报不足的视为专业服从。

    专业分流志愿填报结束后,学院根据学生填报志愿顺序,按专业清的原则完成录取工作。

    4.录取

    (1)如第一志愿的学生数大于专业接收计划数时,学院可视报名学生情况适当增加录取数。增加的录取数不超过专业接收计划数10%。

    (2)如第一志愿的学生数大于专业接收计划数时,学院应根据学生专业分流综合成绩择优录取,未录取学生根据专业分流综合成绩转入第二志愿专业。

    专业分流综合成绩由高考录取成绩和第一学年所有必修课学习成绩组成,采用百分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四舍五入)。高考录取成绩统一折算成百分制,折算方法为:(高考录取成绩÷生源省份高考总分)×100,在总成绩中的占比为 50%。第一学年所有必修课学习成绩(课程初修成绩)占比为 50%,以修读必修课程的平均学分成绩折算百分制计算。当接收计划限额序位上出现并列时,并列者均应予以录取。

    (3)如第一志愿的学生数小于(等于)专业接收计划数,第一志愿的学生原则上应直接予以录取。

    第一志愿序位上符合条件的学生录完后,如还有剩余计划,学院可在剩余接收计划内依序对第二志愿及以后志愿序位上符合条件的学生按前款方式择优录取。出现学生所有志愿未能满足时,可在剩余接收计划专业中调剂。

    (4)转专业进入中国语言文学类学生(含特殊原因转专业学生)也依据上述录取原则执行。

    5.统计公示

    分流领导小组根据学生填报的志愿进行统计,并将专业分流结果在学院公示,为期5个工作日。

    6.结果上报

    经公示无异议后,相关学院及时按照规定要求将《安庆师范大学本科大类培养专业分流名单汇总表》报教务处备案。专业分流名单一经核定,不得随意变更,学生应于下一学期进入分流后的专业修读。

    七、其他说明

    1.因学籍异动降级至2023级的学生,不再参与本次专业分流,自动进入原专业学习;处于休学状态的学生不参加本次专业分流。

    2.学生在校期间有且仅有一次在所属大类内专业分流的机会。

    3.专业分流工作六个阶段都在学院纪委监督下完成。

    4.未尽事宜由人文学院中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分流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中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分流实施方案解释权归人文学院中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分流领导小组。


            人文学院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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