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1. 学校首页
    2. 学院首页
  • 学院概况
    1. 学院简介
    2. 学院领导
    3. 机构设置
    4. 规章制度
    5. 联系我们
  • 党建工作
    1. 制度汇编
    2. 基层组织
    3. 工会工作
  • 师资力量
    1. 教师名录
    2. 教授风采
    3. 博士名录
    4. 荣休离退休
  • 本科教学
    1. 规章制度
    2. 专业介绍
    3. 专业建设
    4. 教学教研
    5. 实践教学
    6. 审核评估
  • 学科科研
    1. 学科简介
    2. 研究平台
    3. 科研成果
  • 研究生教育
    1. 招生信息
    2. 导师队伍
    3. 制度方案
    4. 研究生苑
  • 学生工作
    1. 学工组织
    2. 荣誉展示
    3. 就业信息
  • 合作交流
    1. 国际交流
    2. 社会服务
    3. 石楠文学奖
  • 校友之家
    1. 校友名录
    2. 校友风采
    3. 校友动态

学院概况

  • 学院简介
  • 学院领导
  • 机构设置
  • 规章制度
  • 联系我们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院概况  -  规章制度  -  正文

人文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推荐细则(试行)

作者:    时间:2024-05-20     浏览:

为进一步加强硕士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促进学科专业和师资人才的可持续发展,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安庆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校政字[2023]40号),结合人文学院学科发展和学位点建设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条件

新增硕士生导师申请人应符合《安庆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校政字[2023]40号)“第四章”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学术学位或第二十一条专业学位导师遴选对应条款的基本业绩条件。

(二)学术学位导师

在上述基本条件基础上,工作以来取得的教学科研业绩应包括下列成果条件之一:

1.在二类及以上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2.获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含省社科规划项目)1项及以上。

3.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1部及以上。

4.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1项及以上。

5.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三)专业学位导师

在上述基本条件基础上,工作以来取得的教学科研业绩应包括下列成果条件之一:

1.在二类及以上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2.获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含省社科规划项目)1项及以上。

3.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1部及以上。

4.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1项及以上。

5.获省级及以上质量工程项目1项及以上。

6.在省级教学竞赛中获奖1次及以上、或校级教学竞赛中获一等奖1次及以上。

7.具备半年以上专业学位领域相关专业实践经历或境外交流访学经历。

8.获二类及以上教学效果1项及以上。

9.承担学科教学论课程教学一年以上。

10.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四)其他

1.符合遴选条件的,由人文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学院整体规划、学科发展需要以及各学科方向导师队伍状况,统筹推荐申报人选。

2.本细则由人文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4年5月20日


上一篇:人文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修订版)

下一篇:安庆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管理办法(试行)

版权所有:安庆师范大学人文学院 

联系地址:安徽省安庆市菱湖南路128号

邮政编码:246011 联系电话:0556-5500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