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学院资助本科生发表公开学术论文实施办法(试行)
(经人文学院2021年5月17日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支持和鼓励学院本科生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培养学生学术科研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育创新精神、提升学生创新能力,进一步营造良好学风和学术氛围,经研究,制订此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人文学院全日制在读本科生、已毕业且在大四学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毕业生。所发表的论文必须原创,不得抄袭、剽窃,否则取消资助资格。
第三条 资助经费来源于学院预算内学生活动经费、实践教学经费等费用。
第二章 资助条件
第四条 申请资助的学术论文必须以安庆师范大学人文学院(AnQing Normal University)“xxx级”学生为第一作者单位;学生作者必须为独著者或排名第一;论文指导老师原则上应为安庆师范大学在职教师。
第五条 论文应为发表在CSSCI期刊及扩展版期刊、北大核心期刊及其他省级期刊(CN)的学术论文。中文期刊论文需要见刊发表。
第六条 申请资助的学术论文必须是学生在安庆师范大学就读期间或获学位后当年(自然年)内发表的论文。
第三章 资助标准和要求
第七条 具体标准如下:
(一)在CSSCI来源期刊及扩展版发表的论文,每篇资助0.8万元。
(二)在北大中文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每篇资助0.4万元。
(三)在国内大学学报发表的论文,每篇资助0.2万元。
(四)在国内其他CN杂志上发表的论文,每篇资助0.08万元。
第八条 以上所有类型的论文,如是增刊论文、会议论文,则不属于资助范畴。
第九条 以上所有申报资助的论文,如符合多项资助条件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资助。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十条 申报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原则上在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初开展,由学院分团委牵头组织。
第十一条 申报流程:学院在网站发布申报通知后,符合资助要求的论文作者本人填报《安庆师范大学人文学院资助学生发表论文申报审核表》,同时团委报送发表的论文及相关证明材料(刊物封面、目录页、正文复印件)。为了确保公平性,逾期申报、跨年度申报等均不予补报。
第十三条 申报材料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后挂网公示,无异议后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予以报销发放。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学院鼓励学生将国家级或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作品、“三下乡”活动等的论文公开发表。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人文学院负责解释,自通过之日起试行。